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江 西 省 统 计 局文件
赣人财发﹝2008﹞25号
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和《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
检查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大财经委、统计局:
为深入贯彻依法统计的基本方针,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充分发挥统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省人大财经委、省统计局决定于今年4月至9月对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一次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的方针。通过执法检查,掌握《统计法》和《条例》贯彻执行的基本情况,总结我省开展统计的经验,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解决统计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遏制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统计违法行为,切实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社会各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统计法律意识。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省成立全省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黄素英担任,副组长由省统计局局长王建农、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振球担任,小组成员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孙菊生、省统计局纪检组长彭师怀、省统计局副局长彭道宾、省统计局助理巡视员黄奕祯担任。在各设区市检查期间,检查组可吸收当地人大常委会领导和省人大代表参加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有无非法干预统计机构或统计人员上报统计数据,干扰统计执法检查的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虚报、瞒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行为;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否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是否存在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的情况;
(四)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擅自制发统计报表的情况;
(五)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六)是否按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资料管理是否规范等。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执法检查为期6个月,分自查、重点检查、整改和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5月-6月底)
各地区、各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查摆本部门、本系统、本区域内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填报自查情况表(附表1至附表5),并就《统计法》和《条例》本身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于6月25日前书面报送省人大财经委和省统计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7月上旬-8月底)
抽查工作由省、市、县三级检查办公室分别组织实施,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层级检查、交叉检查方式进行。各级执法检查办公室应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对重点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进行及时教育,帮助整改,并向省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上报本地的执法检查情况(附表6 )。
县(市、区)要抽取各类单位总数的5%进行检查,并不得少于30个单位。其中应包括5个乡(镇、街道)、5个部门和1个工业园区。
设区市要组织对县(市、区)和直报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要检查每个县(市、区),到每个县(区)至少要检查2个部门、3个乡(镇、街道)和3个基本统计单位。
省执法检查办公室将组成检查组对各设区市进行检查。同时,还将召开省直部门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报会议,与省直各部门共同研究处理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
(三)整改和总结阶段(9月-10月)
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应责令限期整改,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行处理。对认真自查、及时整改的,免予处罚;对自查不力、违法情节较重或拒绝接受检查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必要时,省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将进行跟踪督查,促进整改,同时对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件在有关媒体曝光。
检查基本结束后,各地要进行认真总结。各设区市要求于10月底前将检查总结材料(包括工作总结、附件7 )报省统计执法检查办公室。总结要突出此次检查的主要收获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五、几点要求
(一)执法检查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党组请示汇报。
(二)执法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和掌握《统计法》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充分认识这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性,积极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四)新闻单位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相应的宣传报道。
江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江西省统计局
2008年4月25日
抄送: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工作委员会,机关有关处室,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西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1:
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表 号:赣统法01表
制表机关:江西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赣人财发﹝2008﹞25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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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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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机构设置情况 |
1、设置2、未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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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人员情况 |
统计人员数: 人
其中: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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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有不依法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 |
1、有 2、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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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设立了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 |
1、设立 2、未设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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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05年以来是否有拒报统计资料行为 |
1、有 2、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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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05年以来是否有迟报统计资料行为 |
1、有 2、无 □
如有,表号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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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05年填报报表的名称及表号 |
1、有 2、无 □
如有,表号为: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号:
附件2:
统计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自查情况表
表 号:赣统法02表
制表机关:江西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赣人财发﹝2008﹞25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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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指标 |
报告期 |
计量单位 |
上报数 |
自查数 |
差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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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从业人员年末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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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工工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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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润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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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固定资产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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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8年 月 日
注:各类企业除填写表中所列指标外,工业企业还要填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等指标,商业企业还要填商品零售总额指标,建筑业企业还要填写建筑业总产值等指标。
附件3:
乡镇(街道)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表 号:赣统法03表
制表机关:江西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赣人财发﹝2008﹞25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乡镇(街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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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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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机构设置情况 |
1、设置 2、未设置 □
3、独立设置 4、联合设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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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机构隶属关系 |
1、县;2、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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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人员数
(附:统计人员统计从业资格证号:
) |
统计人员数: 人
其中:专职统计人员: 人
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 人
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人数: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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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设立统计台帐 |
1、建全2、不建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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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配备计算机数(台) |
其中:486型 台;586及以上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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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05年以来是否有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 |
1、有 2、无 □ 如有,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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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05年以来是否存在拒不履行统计报送义务,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
1、存在 2、不存在 □ 如存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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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否建立相关的统计工作制度 |
1、建立2、未建立 □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件4:
统计部门统计执法情况自查表
表 号:赣统法04表
制表机关:江西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赣人财发﹝2008﹞25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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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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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辖区统计调查单位
其中: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的企业 |
(个)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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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辖区统计人员
其中: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
(人)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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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单位,有无下发统计报表催报单 |
1、发2、未发 □
3、报告期内已发催报单: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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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对象领取统计报表时,是否填写《统计报表签领册》 |
1、 填写 2、未填写 □
3、采用签领册的报表专业: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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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调查对象上报统计报表时,是否填写《统计报表签收表》 |
1、 填写 2、未填写 □
3、采用签收表的报表专业: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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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是否存在仅有电话上报统计数据,没有统计报表的现象 |
1、有报表 2、无报表 □
3、这类报表的种类: 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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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否设立了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 |
1、 设立 2、未设立 □
3、已建立的专业个数: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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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是否建立相关的统计工作制度 |
1、建立2、未建立 □ 3、制度数: 个 |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2008年 月 日
附件5:
统计部门统计执法自查情况汇总表
表 号:赣统法05表
制表机关:江西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赣人财发﹝2008﹞25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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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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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其中: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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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辖区统计调查单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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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模(限额、资质等级以上)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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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
其中: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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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行为的单位,下发统计报表催报单(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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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用《统计报表签领表》发送报表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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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用《统计报表签收表》接收报表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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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仅有电话上报统计数据,没有统计报表的专业报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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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已设立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的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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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已建立相关的统计工作制度(个/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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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制发统计调查表的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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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墙报日期: 2008 年 月 日
附件6:
统计执法检查(抽查)情况一览表
表 号:赣统法06表
制表机关:江西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赣人财发﹝2008﹞25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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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检查单位名称 |
电话号码 |
检查的主要内容 |
检查的结果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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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墙报日期: 2008 年 月 日
附件7:
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表 号:赣统法07表
制表机关:江西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赣人财发﹝2008﹞25号
有效期至:2008年12月31日
填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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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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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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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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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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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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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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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拒报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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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屡次迟报统计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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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擅自制发统计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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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阻挠、妨碍统计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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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企业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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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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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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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处理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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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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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墙报日期: 200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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