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统字〔2008〕16号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龙虎山景区经贸局,鹰潭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市直及驻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关于《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及省统计局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8年鹰潭市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对象
下列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在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3、乡镇统计员;
4、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经常性统计任务的人员。
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只需参加统计法基础知识的考试。
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统计用)》为准。
二、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组织管理:市统计局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区)统计局视同为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承办机构,考试工作流程仍然采取:市统计局——县(市、区)统计局的二级管理模式。
2、报名时间:从现在开始到7月4日止。各县(市、区)统计局、龙虎山景区经贸局、鹰潭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于7月8日前上报报名一览表给市统计局。
3、报考材料: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料包括:已填写好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1张,一寸近照(黑白、彩照均可)2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
4、考试时间:2008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日期定为:9月21日。
上午:9:00—11:00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
下午:14:00—16:00 统计法基础知识。
考试实行闭卷,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5、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05]874号文件执行。
报考人员每人交纳各项费用260元,其中:考务费80元,教材50元,培训费130元。考务费使用省局发票,资料费属于代收费用,统一使用省局培训中心印刷的订购单。
6、考场设置:各承办机关应事先公布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考试大纲以及收费依据,并按考务规则设置考场。报考人数不满30人的县(市、区)不设考点,归并到市局统一安排。
三、申请、受理、认定
(一)、申请
申请时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20日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3、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或本人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及其两份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二)、受理:
受理时间:每个季度第一个月的20日-30日
市、县级统计部门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上报省统计局进行审查认定。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认定:
省统计局在接到初审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统计从业资格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承办机关收到实施机关办理的证书后在10个工作日送达至申请人。
四、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
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的人员,应当自收到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通知之日起两年内,向承办机关提出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并且交纳办证费18元,逾期自行作废。
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下的罚款。此项工作将作为今年统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加强全市统计从业资格认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统计局成立了以市统计局局长为组长的鹰潭市统计从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法规科。联系电话:6430371,联系人:曾军、余米明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统计 从业资格 认定 通知
抄报:省统计局法规设计管理处
鹰潭市统计局秘书科 2008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
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年 月 日
|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出 生年 月 |
|
|
|
身 份 证件号 |
|
文 化 程 度 |
|
专 业 |
|
|
|
工 作 单 位 |
|
单 位 代 码 |
|
|
|
联 系 地 址 |
|
邮 政 编 码 |
|
联 系电 话 |
|
|
|
提交申请 材料内容 |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2、( )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3、( )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4、( )合格学历证书(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 (注:请在所提交材料选项的括号中划√;第1—3项为必须提交材料;第4项由符合免试一门科目条件者提交。) |
|
|
|
受理意见 |
|
|
|
|
受 理 人: |
|
|
|
年 月 日 |
|
|
审核意见 |
|
|
|
|
审 核 人: |
|
|
|
年 月 日 |
|
|
审批意见 |
|
|
|
|
审 批 人: |
|
|
|
|
|
(公 章) |
|
|
|
年 月 日 |
|
|
备 注 |
|
|
|
注:此表一式两张,承办机关与实施机关各存一张。 |
|
|
|
|
|
|
|
|
|
|
|
|
|
|